
一张小卡撬动千万药费 特药卡引发监管关注

近日,河南监管局发布了一则通知,让“特药卡”再次成为焦点。河南金融监管局向辖内各省级人身保险分公司下发了《关于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的通知》。
当前医学技术飞速发展,各种昂贵的特药疗法不断涌现,为患者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加重了经济负担。因此,特药险、特药卡和特药责任等服务应运而生。然而,这些支付方式的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争议。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赠送“特药卡”或“CAR-T卡”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合同外的利益。具体而言,禁止将这些权益卡作为邀约辅助工具直接或间接赠送给消费者;禁止在宣传过程中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权益卡由保险公司提供;禁止将权益卡的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淆,夸大保险责任,欺骗消费者。
此外,通知指出,“特药卡”和“CAR-T卡”等权益卡通常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这些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相关产品模仿保险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容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及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因此,各公司需立即排查并停止此类行为,积极化解潜在风险。
目前,围绕特药权益的主要有三类产品:特药卡、特药险以及各类健康险中的特药责任。特药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医保外特药费用提供保障的新健康保险,保费根据年龄不同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特药卡和特药险在保障责任设计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特药卡并非保险公司研发。客户拿到特药卡后需要自行激活,且需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合同清单内的疾病,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药品处方后,方可使用相关权益。
业内普遍担心,由于特药价格高昂而特药险和特药责任相对便宜,一旦发生理赔可能会对保险产品的可持续性造成影响。特药险、特药卡和惠民保中的特药责任背后都有第三方机构(TPA)的支持。TPA通过开设或合作院外特药药房,获取大量客户资源,并通过带量采购与医药公司谈判,获得药品价格优惠。这也解释了为何特药险和惠民保特药责任都设有特药清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实际享受到特药责任的人群比例并不高。某财险公司健康险产品人士透露,低特药理赔水平可能对保险公司有利,但对于TPA和药企来说,通过加入清单提升销售才是主要目的。创新药品上市初期无法加入医保,通过与保险公司在支付上的合作可以提高营收,扩大药物市场规模,有助于后续加入医保时的谈判。
去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向部分保险机构下发通知,关注特药产品与第三方合作健康险的问题。一些特药险产品被异化为“药转保”,即已确诊疾病的患者通过略优惠于药品售价的价格购买保险,用以购买高价特药。这种模式使保险变成其他医疗业务的通道,因无法掌握风险而导致承保亏损,背离了“保险姓保”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