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钢棚搭建纠纷,法情融合化解邻里矛盾
近期,一起轻钢棚搭建引发的纠纷成为社区焦点,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该纠纷涉及居民权益和邻里关系,经过相关部门积极介入,采取法情兼顾的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维护了邻里和谐,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需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以和谐方式解决问题。
近日,沂源县东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搭建轻钢棚引发的邻里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更以 “法情兼顾” 的调解方式,让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根基愈发牢固。
据悉,此次纠纷源于东里镇某村村民李某的不当搭建行为。李某在其房屋后墙不足十公分的公共通道上私自搭建轻钢棚,该行为引发多重问题:轻钢棚的搭建对相邻村民房屋墙体结构构成潜在损害;连日阴雨天气中,雨滴敲打棚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邻居夜间休息;此外,轻钢棚侵占公共空间,也给周边村民正常通行带来不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村民向东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东里镇调委会迅速启动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马祥红,联合镇综合执法队、管区工作人员及村级人民调解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实地核实工作。经现场勘查与情况核实,确认村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李某在乡村公共道路上私自搭建构筑物且妨碍公共通行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 “相邻权” 纠纷。
调解过程中,工作组采取 “法理先行、情理跟进” 的策略。镇综合执法队员首先向李某明确指出,在公共区域未经审批搭建构筑物属于违法行为,并详细剖析该行为对公共利益、邻里权益造成的多重危害,让李某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有清晰认知。随后,人民调解员马祥红等人趁热打铁,以 “面对面” 沟通的方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展开普法宣讲,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等条款,从法律规定、邻里情理、社区和谐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疏导,引导李某换位思考,理解自身行为对邻居生活造成的影响。
在联合工作组入情入理的沟通与调解下,李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以及对邻里关系造成的损害,当场表示愿意主动改正。随后,李某自行拆除了涉事轻钢棚,被侵占的公共通道恢复畅通,此前因纠纷产生隔阂的邻里关系也得以有效修复。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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