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3名在职教师违规!被处分

访客 2025-07-24 15:57:35 27990
3名在职教师违规!被处分摘要: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教育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在持续开展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严肃查处了3...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教育局近日发布消息,称在持续开展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严肃查处了3名在职教师

联合检查组综合利用巡查排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设“小升初”“初升高”衔接班等变相学科培训问题。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沛县教育局严肃查处了刘某某、吴某某、温某某等3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分别给予3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时取消三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并扣发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除徐州外,无锡、南通、苏州多地集中通报查处一批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案例。据了解,这一批暑假开始后江苏通报的违规补课典型案例,都是“换马甲”“打游击”式违规的典型代表,并提到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问题。此轮通报是一记响亮的警钟,一次执法的亮剑,清晰传递出对“双减”政策落地的坚定决心——对任何形式的违规学科培训,露头即打、绝不姑息。

  • 苏州7家无证机构搞学科培训

3名在职教师违规!被处分

  • 无锡12家机构搞学科隐形变异培训

1、宜兴市宜城街道学而优托管服务部,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515号。

2、宜兴知慧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新村32幢。

3、无锡市星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梁溪区健康路4号4楼。

4、无锡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梁溪区人民东路31、33、35号3楼。

5、无锡极客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梁溪区县前西街108号3楼。

6、无锡思华堂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中关村A3栋2楼。

7、无证无照机构一,位于梁溪区人民中路111号24楼。

8、无证无照机构二,位于梁溪区永通公寓商铺2楼。

9、无证无照机构三,位于锡山区安镇街道建发二期6单元。

10、无证无照机构四,位于锡山区安镇街道龙湖九里香醍。

11、无证无照机构五,位于新吴区龙湖粼云上府25栋。

12、无证无照机构六,位于新吴区融侨观邸22栋。

  • 南通4名教师变相违规补课

一、海安市某体育培训有限公司无故终止办学案。该机构违规收费,恶意终止办学,拒不退还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八)款、《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对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吊销该机构的审核意见书。

二、如皋市某托管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该托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如皋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处罚款48220元的行政处罚。

三、如东县吴某某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案。吴某某未经许可在如东县掘港街道陈高村兴环中路附近违规为7名学生辅导,涉嫌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如东县教育体育局责令吴某某立即停止经营,并退还所收费用。

四、启东市在职老师施某某违规补课案。启东市某中学数学教师施某某在启东市某小区为4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的通知》等,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对施某某作出如下处理: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申评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任用;扣发相应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政府专项考核奖;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将其调离原学校,且三年内不得选调进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崇川区陈某某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陈某某等三名人员在崇川区人民中路某大厦违规对多名学生开展托管服务,涉嫌学科类培训。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对陈某某等三人宣传“双减”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并签订《不违规办学承诺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待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要求开展托管服务。同时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提醒该大厦管理方加强场所管理。

六、通州区唐某某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唐某某等四名大学生在通州区某小区违规对20名学生开展托管服务,涉嫌学科类培训。通州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对唐某某等四人宣传“双减”政策,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安全疏散学生。

七、海门区某托管服务部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案。该机构无办学许可证,借托管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培训,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南通开发区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违规发布学科类招生广告案。该机构违规发布暑期学科类培训招生广告。南通开发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机构立即拆除全部违规广告,没收宣传彩页,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及政策宣讲。鉴于该机构顶风违规的行为,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已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其变换形式继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九、苏锡通园区某艺术培训机构未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案。该机构至今未缴纳保证金,未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政策宣讲,督促缴纳保证金,指导注册全国平台账号,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十、通州湾示范区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案。该机构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退还费用,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交汇点新闻 江苏新闻 无锡教育 江苏科教头条 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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