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内容,一为外在,一为内在。外在若原汁原味地反映内在,那是原生态的美;外在若恰如其分地表达内在,那是原木色的美;外在若稍加修饰地形容内在,那是原创性的美,这种外在形式还是以内在内容为主,是以展现内容、服务内容为主旨的。但形式若脱离了内容,或者把形式强调到某种过分的程度,为了形式而形式,形式就不再单纯为了展现美、烘托美,而是生发了某种企图和目的,若形式一旦长出“主义”的尾巴,久而久之,形式主义便尾大不掉,世人多数乐此不疲,因为形式主义确有甜头可尝。
古往今来,国人对形式和形式主义就从来没有掰扯清楚过。要么忽视形式,鼓吹本色生活,甚至连人体最后一块“遮羞布”都感到是多余的,好像“裸体”才是真实的。要么倚仗形式,无论干什么,不拿出点形式的“派头”,不足以说明力度和效果,学习看表态,发言看调门,宣传看声势,决策看程序……该看的不看有问题,但不该看的看多了,或者只看一点不及其余,肯定也有问题。此时,一些形式已成为个别人表决心的“宣传术”,推诿塞责的“拦水坝”,少走一套形式,对自己是绝对不安全的。所以,国人在形式和“主义”之间,历来都是右一步、左两步,左脚往往拖着右脚走,结果形式便向“主义”越靠越紧,向形式主义的泥潭越陷越深。
现在,对形式主义,人人诟病,个个喊打,但一些人离开了“主义”的形式,却不会说话了,不会做事了,不会负责了,事不做到“漂亮”不显本事,话不说出“高度”不显水准。一些漂亮的形式、一些正确的废话,成为检验效果、表达衷肠的万能试纸,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而谁都知道其中有虚的成份、有假的水分,但“皇帝的新装”不仅都不说,而且大都愿穿。鲁迅有篇杂文《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阐释刻画了聪明人的圆滑、傻子的憨笨、奴才的嘴脸,像画的委实到位,声势往往是“聪明人”造出来的,轿子往往是奴才抬起来的。
“四风”问题中其它“三风”都好治,露头都能打,独独形式主义很难辨认,不知道哪是头、哪是尾,哪个是形式,哪个是“主义”,它始终在变异、在作秀、在迎合。导致形式主义像韭菜一样,割一茬长一茬,越割越旺。为什么?难辨识只是其一,根子就是因为“聪明人”多,哗众取宠的,摇旗呐喊的,见风使舵的,推波助澜的……各色人等,各怀鬼胎,给形式主义抬明轿子的,抬暗轿子的,始终不乏其人。
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不少基层干部谈之叹息,说罢摇头,只知问题症结,不知答案何解。
从当下的现状来看,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几多”:一是无意义的会议多;二是刻意留痕的台账资料多;三是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多;四是走马观花式的调研视察多;五是各种填表报材料多;六是亮点创新出品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一般认为主要是官僚主义的存在。当然,也有其它不可忽视的因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
一者,形式主义工作最简单最省事,相比较干实事来说,要容易得多。这也是一些干部一边埋怨形式主义,一边又热衷于形式主义。也就是有人所说,形式主义是不是闻着臭、吃着香?
我曾经和一些基层干部交流过,相比较破除难题、化解矛盾、攻坚克难、发展经济等实事,那些“文山会海”类的形式主义要简单省事得多,尤其对于领导来说,又不需要自己写讲话、制文件。
所以,在有些干部看来,开会、发文、搞督查、调研,都是非常轻松的事情,虽然累,但不用动太多脑筋、费多少心思,至少向上级表明了自己工作的态度。
二者,不容忽视的避责心理,是助长形式主义的重要因素。有的干部之所以走形式主义,一方面是因为问题很难解决,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规避责任。尤其是大量的督查检查考核,几乎都是冲着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工作来的,查会议记录、查文件资料、查工作方案,等等,每一点都不能马虎大意。
所以,有的干部就说,工作做好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还得要留好痕,以备各种督查检查考核的需要。
三者,就是有的机构人员繁杂。不仅有正式机构,还有临时协调机构,又有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如此多的机构和人员,大家都要干事,干事就会有部署、有安排、有督查、有考核、有奖惩。尤其是有些职能并不十分明显的部门,为了显示自己的存在,可能就会千方百计地“想做事”,做到实事求是还行,就怕不切实际。
另外,由于多重因素,一些机构之间职能存在交叉、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从而导致多头指挥、重复调度等现象。比如某项工作,甲部门进行了安排,乙部门也要进行部署,丙部门还要进行督查。
四者,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谁来认真查处形式主义问题?目前都在强调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出台了不少规定、措施,有的还比较细致。但是有两个方面需要解决:一是谁来认真查处形式主义问题?对于那些搞形式主义的地方或单位,有没有坚决地惩处?比如“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填表报材料”等问题,并不是发现不了,关键是没有认真去查处。
二是如何准确界定“落实工作”与“形式主义”的区别?不能说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考核就是形式主义,毕竟很多工作需要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考核,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这些工作与形式主义的区别。从目前有些措施举措来看,还是缺乏足够的操作性。比如开会多少算是多、发文多少算是多、督查多少算是多。恐怕也不能简单以次数来确定,而还得讲究实事求是。
这实际上还得回到考核评价机制上来,回到督查检查上来。怎么评价、怎么检查,是以那些留痕为依据,还是以结果、民意、大数据导向为基准,真正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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