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来自黑龙江的教师维权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原黑龙江佳木斯向阳区第十二中学的教师姚志荣因病请假到北京治疗后,25年间未曾返岗工作,退役前却发现自己的教师编制竟然已经“消失”。这一发现让姚志荣苦苦索赔,但最终遭到了法院驳回。
姚志荣于1983年毕业后,被黑龙江省教委分配至第十二中学任教,但在1997年因病请假到北京治疗后未返回工作岗位。2002年,姚志荣发现自己的工资停发,询问学校财务得知是因为休病假不能发工资。至此,姚志荣本应时刻关注岗位信息,但她并未得到教育局及学校的问询,也没有了解自己的编制情况。
姚志荣认为,学校不存在告知她与其终止合同的情形。2002年12月,学校曾要求姚志荣参加全区退休教师座谈会,期间也未向姚志荣提起取消编制的事宜。
退役前夕,姚志荣向各级教育机构及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但却遭到了“冷遇”。佳木斯市教育局回复称,姚志荣的编制和工资已于2004年被取消。但姚志荣认为,学校并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和学校和教育局交涉无果后,姚志荣将此事告上法庭。她认为,取消她的编制与工资无法满足她的诉求,请求法院判令佳木斯市教育局为其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补发应发工资,暂计达到90万元。
最终,鹤岗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后裁定,姚志荣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诉讼请求。姚志荣并不服,并于今年4月24日进行了二审,目前尚未宣判。
此事引发争议,人们对于姚志荣的处境、对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处理方式、对于法律裁判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不断。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认真反思教育体制和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上的问题,更应该考虑如何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也暴露出了当前教育体制和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管理不严,没有告知教师关于其编制和工作情况的变化,导致了这种群体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对于像姚志荣这样的教育工作者,由于其职业特征所决定,更应该被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障。
在这起事件中,法院的裁判也引起了广泛讨论。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姚志荣的诉求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但从法律背后蕴含的公义和人性原则上考虑,姚志荣的要求还是能够得到理解和支持的。此外,在维护教育公平与公正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倡导法律裁判的友善性,特别是对于像姚志荣这样的老年人,应该给予充分的关爱与支持。
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可以酌情给教师假期
很多人觉得教师都有寒暑假了,已经比很多工作都强了,日常请不到假也是很正常的,但人们要知道,总是有些突然的事情打破人们常规的生活,教师的工作很重要,很多教师也都不愿意请假,都是通过换班的方式代替请假。
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能通过换班解决,例如生病问题,有些教师明明生着病还要坚持到校上课,主要就是请不下来假,而且这种情况还很常见。
教师身上的责任的确很重要,但教师也是人,生病了也是需要休息,不然可能越拖越严重,若是不影响教学的话,可以酌情给教师们放假。
当然,像姚志荣这种,一次请25年假也是不多见的,老师虽然是铁饭碗,但也不能利用铁饭碗的稳定性给自己谋福利,既然没有工作自然要被辞退的。
而且当前铁饭碗也面临着改革,事业单位中有些工作已经变成“合同工”,不能仗着铁饭碗的稳定性高就摆烂,要是其他人也学到这种风气,必然会影响到工作效率以及职场作风,这样肯定是不行的。
总而言之,教师是很神圣的职业,多数教师都是爱岗敬业的,要是普通的生病,学校也是能够理解的,若是需要长期请假的话,老师们也要想想,学校不是慈善机构,不能工作的话,还是建议老师们主动辞职,寻找其他适合自己的工作。
总的来说,在这起教师维权事件中,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如何完善教育体制和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以落实用人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对于像姚志荣这样的老年人,我们应该更多地给予关心和照顾,以实现对老有所养、对人有所爱的社会价值观。最后,我们也应该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247.cn/42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