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囤防疫药品正低价回流市场,网上转售仅4元一盒 虽是为了回血但可能已涉嫌违法

被囤防疫药品正低价回流市场,网上转售仅4元一盒 虽是为了回血但可能已涉嫌违法

“不落分(布洛芬)甩了,还有300盒,赔钱处理。”贴吧上一位河北网友发帖称。

“抢药潮”之后,曾经被炒到上千元一盒的布洛芬开始被低价转售。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贴吧、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有许多网友都正以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转售布洛芬、美林等防疫药品。在前述帖子下方,这位帖主便向问价者回复了“4块钱”的低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只要有转售行为就属违法,不需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达到某一程度。如果这些转售者未取得相关资质,相关行为其实已涉嫌违法。

隐秘低价转售

布洛芬、连花清瘟等防疫药品曾“一盒难求”,但随着我国已度过本轮疫情感染高峰,这些当时被过度囤积的药品正开始以低价在市场中隐秘流动。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多种社交平台上,都有网友发帖转售彼时曾被抢购的各类防疫药品。除了贴吧里上述河北网友,也有IP地址在北京、上海、福建、中国澳门等地的网友发出转售消息。

在微博、小红书等上也存在相同的情况。在“布洛芬”微博超话中,自去年12月底开始,便不断有人开始转售防疫药品,转售价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例如,去年12月27日,一位江西网友以65元的价格转售购入时实付款为38元的布洛芬缓释胶囊(28粒装)。今年1月8日,即不到两周后,布洛芬缓释胶囊(56粒装)被一位黑龙江网友以56元的价格进行转售。此外,对乙酰氨基酚、蒙脱石散、布洛芬混悬液等一度被“疯抢”的药品在上述平台中均有人转售。

“如今许多人低价转售防疫药品,原因无非两个:一方面,主要是在疫情期间出现药品短缺的信息刺激下过量囤药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人对疫情后期形势有良好的预期,觉得囤积的药用不完,时间久了会过期,这让囤药者产生了一些保质期焦虑。”中国科普作协医学专委会青年学组副组长李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这或许正是不少转售药品者的心理。“1月到手的,到现在一次也没用过。”小红书上一位转售布洛芬片的“卖家”立立(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当时很多人抢都抢不到,我跟着一起抢了4盒,之后一直没有用上就忘了,昨晚打扫的时候才想起来,所以就挂出来准备亏本卖出去回回血。”

转售药品涉嫌违法

“回血”心理或许无可厚非,但转售药品的人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已经踩上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同时,《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所以一般自然人是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

“由此可知,药品零售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然,许多网友转售药品可能并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属于违法。”北京致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聂丽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只要有转售行为就违法,并不需要销售额达到某一数量或是金额。”

“我国一直严格监管药品安全,处罚也相对较重。”聂丽佳介绍,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转售药品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交易布洛芬等防疫药品的情况,北京商报记者拨通了国家药监局馆网上提供的投诉电话,对方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售卖药品首先需有营业执照才符合规定。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市民可对个人转售药品的行为进行投诉,我们这边需要搜集个人售卖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相关线索之后转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受理,确认情况属实再进行查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不建议个人交易

对于无证转售行为的惩处,不仅是为了保护药物销售环境,也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十分严格,这样的规定便在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聂丽佳表示,“具体而言,药品监管有助于进行溯源,一旦发生用药事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找到问题所在,防止损害蔓延。”

对于从个人卖主那里购买药品的消费者,上述国家药监局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其个人行为我们无法干预,但建议还是去正规的药店购买”

“药物的使用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服用非正规渠道购买的药物出现了安全性问题,不论药物是否过期,出现纠纷都是很难认定和解决的。”李津也指出,不论是售出方还是购买方,都不建议进行药品的个人交易。

那么,在防疫中已然很少用上,又不能转售,此前囤积的防疫药品到底应该如何处置呢?李津认为,对于囤积的布洛芬、连花清瘟等药物,如果在疫情期间没有用完,其实也完全没有必要太焦虑。

“这些药物完全可以作为家中的常备药物,以布洛芬为例,对于普通感冒,流感,其他细菌感染等引起的发热,都可以结合情况使用,另外对于关节疼痛、痛经、牙痛等疼痛问题,也是常用的镇痛药物,因此,在生病时合理对症应用即可。”李津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片剂和胶囊一定要在药物的效期内使用,而口服溶液还要注意开封后有效期只有1个月的问题。如果药物已经过期了,属于有害废弃物,现在很多小区或社区都设立了专门的过期药物收集箱,可以将其交给专门的回收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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