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冲上了热搜,该如何解决?](https://www.2247.cn/wp-content/themes/justnews/themer/assets/images/lazy.png)
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今天被大家的关注度非常高,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知识,2247为大家准备了完整关于该事情的所有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虽然法律上不提倡给付彩礼的行为,但也不禁止。据悉,同居四天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具体是什么情况?彩礼退还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让我们和Tengyue.com·边肖一起了解更多。
同居四天后分手的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022年7月底,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后两人互加了微信好友。2022年7月31日,两人相遇。因为聊天投机,他们开始同居,谈婚论嫁。
同居期间,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多克三金,并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给她。2022年8月3日,王先生提出分手。
分手后,两人为了三金和钱发生了争执。2022年11月,王先生起诉李女士,称其以结婚为目的与李女士相识。按照民间习俗,给女方的三金和钱,双方已经不可能缔结婚姻,要求李女士返还三金和钱。
被告辩称,三金和现金是与原告相恋期间送给原告的礼物,不应偿还。它被迫与原告分手。本案不属于附条件赠与,三金也不是彩礼,不应返还。
2022年12月6日,魏都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王先生10000元,并返还原告同价70余克三金。
彩礼一般是指一方及其家庭支付给另一方及其家庭的大量财物,根据当地习俗,彩礼与缔结婚姻关系密切。
本案中,原告支付给被告的三金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彩礼的一种。双方分手后,未达到结婚条件时,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返还。
关于原告要求返还的1万元,被告辩称该1万元已用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不予返还。
考虑到原被告仅相处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1万元数额较大,且与支付三金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其具有彩礼性质,应该是附条件赠与。不符合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人应当返还。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的请求,法律上是支持的。
解读民法典中的彩礼
1.首先,彩礼是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的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照习俗,彩礼要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支付,不允许以彩礼的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彩礼可以返还的条件
1.男女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不能退的条件
1.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不满两年,但有子女的;
3.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247.cn/11204.html